五台校区综合保密室管理规定

发布者:waf发布时间:2017-06-06浏览次数:60

1、综合保密室内保密柜实行专柜专用,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存取保密材料。

2、严格使用登记手续,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出入,原则上同一时段内只能由同一单位专门人员在内。

3、保密室内一切设备、设施,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随意翻动,使用完毕检查并锁好柜门和保密室门。

4、禁止吸烟或带入火种,定期检查保密场所的电器设备、防盗、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,确保保密材料安全。

5、传递保密材料要有保密措施,传递应专送,不得办理无关事项,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。

6、严格遵守明电明复、密电密复的规定,严禁明密电混用,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、传真机上传递保密材料。

  

五台校区管理办公室

2017512